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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将出台新办法举报传销者现金重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0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周琳)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我省工商部门将设立奖励基金,现金重奖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有功人员。据悉,省工商局拟出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暂行办法》,根据有关传销活动举报的真实性、举报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查处情况等,将举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级举报为举报传销活动及传销头目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头目,涉案人员众多,范围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级举报为举报传销活动及传销骨干分子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网络,抓捕骨干分子,涉案人员较多,危害严重的较大案件,举报奖励人民币600元。三级举报为举报传销活动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抓捕组织者,并立案调查,举报奖励人民币300元。凡是举报某区域有传销活动,但活动地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不详细、不准确,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不能立案的举报,不予奖励。举报内容同时包括一、二、三级举报的,按一级举报奖励。举报人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并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及恶意中伤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市民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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