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至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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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高峰私生子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高峰将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1000元直至18周岁止,并于每月1日前支付,总共约计人民币18万元;同时驳回王圣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王纳文代理律师表示,结果和他们预料的相差甚远:“这个结果也在我们意料之外,等我们回去商量一下,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在法庭现场,律师直接拨通了王纳文本人电话,把判决结果第一时间告诉了王纳文。据律师讲,王纳文本人对此判决也不是很满意。 与之相反的,高峰律师表示此判决结果就在他们意料之中。“我们绝对尊重法律,他们判多少我们就会赔多少。其实这个结果还不如我们先前调解的结果,调解中我们愿意支付的比这结果要多。”淼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