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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城区每月至少44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日前,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从《通知》中获悉,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执行省政府粤府函有关文件颁布的广东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四类和六类。其中,市直、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肇庆高新区执行四类446元/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执行六类377元/月。

  谢辉 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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