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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个“同意”损失1250多万 原福田国税分局局长玩忽职守被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原福田国税分局局长何文登在某公司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事宜中,因明知审批材料中缺乏必要的实地调查报告仍签署“同意”,给国家造成1250多万元的损失,同时受贿1万元,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何某玩忽职守被判刑4年。

  法院查明,1997年6月13日,深圳市某公司到市国税局福田分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事宜。时任福田分局核税四科科长的曾楚强,在明知该科没有实地查核的情况下,就在其递交的申请认定表中签署了“拟同意”,并报局长审批;而时任该局局长的何文登在明知审批材料中缺乏必要的实地调查报告的情况下,便在表中签署了“同意”。于是,某公司取得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资格。随后,在1997年6月至1998年1月间,某公司使用一批假发票向福田国税分局抵扣增值税税额共计12595742.1元。

  1999年国庆节期间,何文登与福田国税分局发票科副科长邱伟南、商人洪钟标到惠东游玩,何文登收受了洪钟标送的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何、曾二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何文登构成受贿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处何文登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曾楚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两人不服,上诉到深圳中院,中院近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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