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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非流通股公开流通意味着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4 南方都市报

  社论二条

  12月15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称《规则》)正式出台,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所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但必须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适当降低;未按规定办理的股份转让申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结算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股份性质变更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等等。

  对于这些规定,市场应该如何来理解呢?它对解决国内市场股权分置问题有什么帮助?它对国内股市全流通会有什么影响?这种影响将对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尽管人们对这些问题可能会见仁见智,但我们应该看到非流通股能够流通本身就是一件好事,而且制定相应的规则来保证这种流通能够顺利进行说明政府对非流通股问题非常重视。我们知道,在此之前,非流通股的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进行。现在终于允许非流通股流通了,尽管结果如何还不好说,但流通总比不流通好。

  这个《规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一是非流通股开始流通,而且有一定的规则来保证这种流通顺利进行。也就是说,这种流通不但要进行,而且要有效地进行,要通过信息公开的限制、数量的限制及交易所的指定来保证。

  二是在非流通股的流通过程中,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会流失。目前股市上84%都是国有股,也就是非流通股或法人股。在非流通股的流通过程中,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侵蚀或流失,是非流通股能否顺利流通的关键。《规则》对非流通股交易场所、可交易股份之性质、不同性质股份交易时所要求审批之单位及结算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这些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就能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少流失。如果这些规则不能得到认真执行,就可能出现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发生的MBO(管理层收购)现象。事实上,目前国内股市的股权分置问题之所以难以化解,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难以平衡,而这又是因为非流通股的股东以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肯作出让步。因此,非流通股要想顺利流通就得保证国有资产尽量不流失或少流失。

  三是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规则》的出台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按照这种推测,全流通有可能分两步走,先实现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格接轨后再正式全流通。这种推测不能说没有道理。其实非流通股一旦流通起来,就应该已经开始全流通了,只不过是同一市场上的两种不同股份在不同的结算规则、交易规则及价格体系下进行。如果两种不同的价格体系能够融合,那么全流通也就达到了。但两种价格体系融合的条件是什么呢?不同类的股东利益又如何来权衡呢?这些问题都会构成两种价格体系融合的障碍。不过,慢慢向前走总比原地踏步要好。

  总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可以在严格的规则下转让应该是活跃目前国内市场、化解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置的一种尝试。至于这种尝试结果如何,我们还得拭目以待。特别是规则的制订者一定要密切关注这种尝试可能面对的问题,随时对这些交易规则进行修正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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