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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证据展示规则近期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6 南方都市报

  刑案证据展示规则近期出台

  最高检已就此规则与相关单位讨论和沟通,北大刑诉法专家在穗透露相关细节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贺信 曾庆春 通讯员刘洪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司法部就刑事案件联合制定的证据展示规则拟于近期出台。最高检相关部门已就此规则与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和沟通。这是记者从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上获悉的。

  对证据展示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是法学界和实务界近年来共同的呼声。参加研讨会的刑诉法领域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表示,“谁都不愿意被对方杀个措手不及”,无论公诉人或者辩护人经验多么丰富,他们都不可能对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的证据进行反驳;因此,对证据展示进行规范也是“双赢互惠”的共同选择。

  陈瑞华透露了有关各方在证据展示规则方面达成的三点共识。在证据展示范围方面,检察官将全部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方,而辩护方则至少将无罪证据和自首立功证据展示给对方。陈瑞华表示,律师界在此点上仍然存在顾虑。辩护人担心证据展示后,会出现对刑事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被有关方面采取强制措施的极端情形。

  在展示阶段方面,有关方面共同认为,公诉机关作出起诉决定时应该进行证据的第一次展示,如有必要应在开庭前进行补充展示。陈瑞华建议,为保证相关程序的顺利实施,补充展示应在法官主持下进行。

  陈瑞华透露,有关各方还一致认为,对方要求展示却没有展示的证据,不得当庭出示,该证据也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对不展示的法律后果进行规范。

  陈瑞华另外还就与证据展示相关的证人出庭问题发表了观点。他认为,目前我国采用的还是以案卷为中心的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决定了“笔录”成为基本的证据调查形式。一旦出现同一证人在控辩双方调查时所作证言不一致的情况,庭审就难以继续下去。而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证人受到了控方的压力或者辩方的贿买。

  为杜绝这两类现象,陈瑞华建议控辩双方建立协商和妥协机制。他建议就证人调查制定两条规则避免单方面对证人进行调查,即:会见对方证人必须通知对方到场;而控辩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证人一律出庭作证。

  陈瑞华还建议对证人出庭制度设置必要前提,即规定:除起诉书外案卷不再移送法院;对不需要出庭的证人予以明确;应该出庭的证人如不出庭,其笔录不得采信,审判也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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