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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村小康进程列全国第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6 南方都市报

  粤农村小康进程列全国第五

  预计2013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可达90%以上,可以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据省农调队对近3年广东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状况进行的初步测评,按照国家标准和计分方法,广东2003年农村全面小康得分为43.1分,排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之后,位列第五。广东农村全面小康2000-2003年实现程度平均每年提高4.7个百分点,按此速度发展预计,2013年广东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可达到90%以上,即可以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在国家标准18项具体评价指标中,我省“农村居民基尼系数”、“森林覆盖率”和“万元农业GDP用水量”的实现程度最高,均达到100%。“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恩格尔系数”、“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和“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指标的实现程度较低,2003年分别只有5.5%、12.2%、13.3%和25.5%。“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的实现程度最差,为-100%。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我国2003年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6.9%。得分排前十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辽宁和河北。广东排在浙江之后江苏之前,列第5位。

  3个直辖市农村耕地面积小,农业所占比重低,真正从事农业的农民数量少,与广东农村可比性差。而我省与浙江的差异主要是:广东大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慢,农民收入比较低;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农民之间的差异均比浙江大。江苏、山东和福建省的小康得分与广东的差距分别为1.7分、5.6分和9.5分。这些“追兵”的农村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按照国家标准和计分方法,广东农村全面小康2000-2003年各年的得分分别为29.0、33.3、38.4和43.1分,实现程度分别为29.0%、33.3%、38.4%和43.1%,平均每年提高4.7个百分点。按此速度发展预计,2013年广东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可达到90%以上,即可以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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