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矿难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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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7 南方都市报 |
山西规定矿难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 盂县矿难遇难者家属分别获赔20万 据新华社太原12月16日电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以引导煤矿矿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规定指出:今后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矿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金一般都在3万元到8万元之间。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提高赔偿标准,就是要引导煤矿主加大安全投入。记者16日从山西盂县“12·9”矿难善后工作基本结束,33名遇难矿工的家属获赔6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