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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的哥遭劫撞警车求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8 南方都市报

  沈阳一的哥遭劫撞警车求救

  两劫匪跳车逃跑被民警抓获,专家认为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是变相报警手段

  本报讯“开车撞警车”,这一般在电影里有过的情节真实地发生了。沈阳市出租车司机王钢在夜间拉两名乘客去抚顺时,突遭劫持,情急之中的他看到前面有一辆警车,果断撞去。惊慌的劫匪试图跳车逃跑,被民警抓获。王钢为求生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并未受到指责。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在沈阳火车站“等活”的王钢,等到了两个40岁左右的中年打车人。两名男子提出要赶往抚顺。“他们上车后就没说过一句话,干了两年出租我知道,正常的乘客上车后都会有交谈,而这两个人压根儿不说话,就说明有问题。”有了心理准备的王钢还是没想到,两个劫匪竟然在抚顺市最繁华的大街上就动手了。

  形势危急,王钢开着车在路上走走停停,想办法跟劫匪周旋。他还把钱全给了他们。8分钟后,一辆迎面驶来的警车让王钢眼前一亮。没来得及多想,看了看还在四处张望的两名劫匪,他迎着警车就撞了上去。

  “我怕警察没注意到我的车,当时的情形又不允许我用别的方式报警。撞车的一刹那,我注意到坐在驾驶员位置上的民警双手紧紧抓着方向盘,眼睛睁得很大,一副非常惊讶的样子。”

  最终,那名跳车逃跑的劫匪被警方抓获,而另一名因为被出租车门卡住,没能逃脱的劫匪假装“昏迷”,在人们都去追击逃跑的劫匪时,这名劫匪趁机逃跑了,但很快也被抓获。此案被移交到抚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处理。

  抚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望花区交巡警大队按照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对“出租车撞警车”进行了处理。王钢赔偿警车一定修理费用。

  法律专家认为,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在这起事故中,王钢个人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撞警车是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也是一种变相的报警手段。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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