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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济南鞭炮不能随便卖 销售人员必须有销售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1 水母网

  本报济南12月16日讯(记者 常新喜 实习生刘爽)省城烟花爆竹解禁的消息传出后,不少企业和个人跃跃欲试,准备抓住这一商机。今天济南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凡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先取得《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否则即为违法销售;同时,对燃放的烟花爆竹将实行统一进货并限制销售规格和品种。

  为确保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济南市政府要求,凡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先取得《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否则即为违法销售。

  为加强管理,已批准的有合法资质的批发企业,必须要到济南市安监局备案,由安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申领《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资料及审批管理程序等,由市安监局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于所销售的烟花爆竹,济南市将实行统一进货并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规格、品种。统一进货即由具备合法资质并经济南市安监局备案公布的批发单位从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货、批发和向销售(零售)点配送,零售单位凭销售许可证到上述批发单位进货。批发单位不得向无销售许可证的零售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统一进的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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