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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计税可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按什么价纳税不再由政府一方说了算。本月起,华侨路房产交易大厅三楼契税缴纳窗口贴出一纸新公告,明确对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房价有异议的可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而且购房人还可以自己聘请评估公司来评估。

  据了解,在南京买卖一套房,购房人都要按成交价的2%交纳契税。商品房价一般难以做假,但二手房一些购房人为了少交税会故意低报房价。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契税征收机关有权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南京以往一般由契税所委托房管部门、根据同类房屋近期成交记录对低报房价进行调整后纳税。

  但这种做法也一直存在争议。国家房地产交易法规规定,交易价格由双方自由定价,换言之,房主可以“贱卖自己的房屋”。政府一方调整价格岂不有代市民定房价之嫌?

  昨日,记者在这则最新的《关于“核定计税价格”有关事项告知》上看到:契税征管人员初步认定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房价的,由征收人员根据市场价核定,核定后经纳税人同意的,可当场办理纳税手续。如纳税人对核定价格有异议的,可由契税所出钱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时间通常为10个工作日;也可由纳税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但评估费需个人自理。

  南京市负责契税征收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实以前该部门就一直这样做,要求窗口人员核价的时候听听市民定低价的理由,比如一些房屋特别破旧存在低价可能,核价一般也是“就低不就高”。

  “其实逃税的人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一般只有不到10%的案子核定时需要调整房价;在这原本为数不多的人里,大多数人都能当场接受核定的价格,只有5%左右的需要评估,因为个人委托费用在总房价的5%左右,因此很少有人用,该公告贴出半月以来还没有一例。”但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贴出《告知》,就是要给纳税人一个申辩的机会,从制度上避免工作失误、保障市民的权利。

  作者:孙洁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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