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为何拒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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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桂阳县市场服务中心部分干部职工向本报反映:他们原系桂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工商局”)的干部职工,县工商局在招工招干时向他们收费,人均1.5万元,被县审计局认定为乱收费。他们一再要求县工商局退款,然而几年过去了,县工商局仍未退款。 投诉者:被逼无奈才交钱 据了解,2000年,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工商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上收和分流。在分流中,桂阳县工商局的一批干部职工成了桂阳县市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被分流的10多人中,有的是1996年至1998年期间招工的职工,有的是1998年大中专毕业分配来的国家干部,可不管是职工还是干部,在招工招干进桂阳县工商局时,均被要求向县工商局以自愿捐资、捐资购买办公用品、服装费等名义交纳了人均1.5万元的费用。当时,若不交此费,就不可能招工招干进县工商局工作。 这批职工表示,县工商局向他们收取的招工费违反了国家有关制止向高校毕业生乱收费的规定,当初他们是被逼无奈才交此费的。被分流出县工商局后,他们多次要求县工商局退还这些收费,但一直没有结果。 2000年8月,桂阳县审计局在对桂阳县工商局财务收支审计材料中明确列出:“对违规收取招工费,获取非法所得195000元的问题。决定予以没收,全额收缴县财务。”可至今已过去了4年,这些钱既未被收缴,也未退还给交款者。 县工商局:收费违规用途合法 对此,桂阳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1998年底,国务院就开始准备实行工商体制改革,规定工商系统不准再进人。为了减轻县里就业难的负担,在县有关领导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县工商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招进了部分职工。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开支,县财政分文未给,而当时该局由于市场建设负债累累,经费开支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该局接收了所招职工的自愿捐款,人均1.5万元,作为市场还债和办公经费开支。 在桂阳县审计局对该局进行审计后,该局向县委领导递交了《关于减免落实审计决定的请示》,表示该局收此费是不得已而为之,请求“谅在我局对县里所作贡献的基础上,减免审计此项决定。”县委领导随后批示:考虑审计局实际情况,请变通办理,不作此项目审计处理。 因此,桂阳县工商局认为,该局招工时所收的费用,虽违反了有关规定,但其用途是合法的,切实解决了部分青年的就业问题,减轻了县里的就业负担,其情可谅。本报记者周智颖实习生 谭永艳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通知》(1998年)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费。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分配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制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乱收费的通知》(1999年)规定:对违反前述《通知》,仍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地区、部门和学校,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乱收的费用要退还学生,不能退还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