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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将出台司法解释 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7日电据来自公安部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年底前将颁布《关于办理侵犯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将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

  中国青年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李晓介绍说,今年年底前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在八个问题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新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是关于刑事保护的门槛问题;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关于网络环境下的在线盗版问题;对刑法条文第213--219条针对侵犯知识产权7种犯罪中的4种犯罪调整司法解释;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触犯不同犯罪时的处罚原则;关于共犯问题;即将发布的司法解释效率问题。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对网络信息传播权也将加以保护: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以及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触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据介绍,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采用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模式。在司法保护中,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即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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