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长春市教育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8 新华网

  记者16日获悉,为规范对教育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长春市教育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试行)》。该《办法》目前已下发至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事业发展局及各直属单位。《办法》要求,新进人员必须按照凡进必考、竞争择优、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具体要求如下:一范围对象招聘适用范围为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各事业单位。适用对象为进入长春市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二、招聘条件调入长春城区的教师,须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夫妻两地生活3年以上的。调入外县(市)的教师一般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其它进人条件要求。新毕业大学生,应具有教师职业资格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招聘办法

  1、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调查、了解、审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适用于引进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短缺特殊人才,以及政策性安置的随转干部家属和随军家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初选,市教育局人事处考核;各区引入教育人才由区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审核;外县(市)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初选,本级教育局人事部门考核。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适用进入长春市教育系统的一般教师和接收具有教师资格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市直由市教育局组织,城区由各区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外县(市)由县(市)教育局组织。

  3、招聘程序和时间

  招聘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市直以校为单位向市教育局分学科报用人计划,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对用人计划进行审核;

  各区以校为单位向区教育局报用人计划,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用人单位按比例(市直按照批准用人数额的1:3,各区由区教育局确定比例)到高校进行初选;

  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单位将初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分学科对初选人员进行就业资格考试;

  取得就业资格(市直初选人员考试成绩在前50%的,各区合格以上)人员进入签约环节,在尊重用人单位初选意见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并与毕业生签就业协议;

  市教育局按各区和市直各单位签订的协议办理毕业生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人员办理正式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外县(市)按以上程序自行组织,也可与市教育局同时组织)。对调入教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市直单位、各区以区为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报拟调对象。

  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条件审查。

  条件合格人员,拟进入城区的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水平考试(拟进入外县(市)人员由县(市)组织教师水平考试)。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9月用人单位及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用人计划,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用人情况每年11月和次年5月组织新毕业大学生就业资格考试,每年2月和8月组织调入教师水平考试。(记者李朝伟)(来源:城市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