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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员补足保费可享医保 本月20日前可补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42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去年9月之后以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本月20日前可补缴相应时间段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将不再补办。

  据了解,目前南京已经有2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又参加医疗保险的约8万人。

  在今年8月份出台的处理意见中规定,2003年9月1日之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04年12月20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按每月105元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但补缴费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对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退休的人员,可在12月20日前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按2003年的17056元执行)为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补缴的次月起,按退休金的5.4%划入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但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且补缴费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郑宁兆提醒市民,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退休的自由职业者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其间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再次缴费视同首次参保,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可凭卡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可享受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精神病以及大病医疗救助等)。

  作者:项凤华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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