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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精神不正常者不得在学前机构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吕华)《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具体规定了精神病、心理测试不正常等类人不得在学前机构工作,同时也严格规定幼儿入园前必须体检,有传染性疾病者暂缓入园。

  管理办法规定学前机构必须设立保健室、隔离室,每个幼儿园都要设置1~2名有医学执业资格的专职保健人员。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
肤病、精神病、严重性生理缺陷及心理测试有缺陷的人员不得在学前机构工作。

  管理办法还规定,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中未发现传染性疾病的智障儿、残疾儿、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生活自理能力差或需特殊照管的儿童,由家长和园所协商入园。儿童入园时应该有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卡。儿童离开园所连续在一个月以上,需进行肝功能及乙肝标志物检测;离开托幼机构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需重新进行入园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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