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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道路施工要事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博)近两年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功能进一步得到提升,对西安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老百姓非常欣喜。但由于今年开工项目多,有的项目工期比较长,也给群众的出行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袁纯清对此十分关注,要求有关部门立即予以整改。他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定要从点点滴滴做起,切实解决好市民出行难问题。

  受袁书记委托,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丁健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市政委、市交通局、市交管支队及市属新闻媒体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市政道路建设开工项目多、工期长,确实给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袁书记关心这件事,充分说明书记心系百姓,也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我们一定要从小事着手,把好事办好,在施工前采取公告制度,既让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也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市委、市政府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态度和决心。

  会议决定,今后,市政、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都要实行公告制度。凡在一、二类道路、繁华路段、大型公共场所、十三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施工的项目都要公告;公告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今后凡有市政建设项目和城乡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市政委、交通局、十三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应在项目开工7日前,将内含项目名称、涉及道路、开工日期、建设周期等内容的书面通报材料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委宣传部接到书面通报后,立即安排《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播,向全市市民告知,媒体在播报时,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采取一次、多次、滚动刊(播)出;市交管支队接报后,应督促市政交通部门在开工项目路段设置有关路障、绕行标识等,并调整交警力量,加强对特殊路段的值勤和疏导指挥;市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工,杜绝少批多占情况发生。开工项目一定要在向社会承诺的时间内完工。项目完工后,再次书面通知市委宣传部,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告,为广大群众所周知,方便市民出行;市政、交通、交管、十三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都要开通市民咨询电话;各新闻媒体也要开辟《交通信息栏》《路况特快》等便民栏目;双节将至,市政、交通部门要对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进行一次进度检查,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年前竣工一批项目,为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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