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本报记者追访淮安“竹盐非法传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4:50 扬子晚报

  “如果公安机关还是不接受移交,我们只好把案件直接向市检察院移交了。”昨天,淮安市工商局清河分局经检大队严正淮大队长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严大队长说的是该局与淮安市城区盐务局合办的一起利用食盐进行的非法传销案。此案从去年8月案发,至今已一年有余,可由于种种原因,此案一直不能结案。昨天,记者对这起非法传销案进行了追访。

  物价局长、盐业科长传销竹盐

  淮安市城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颜晓涛向记者介绍,去年8月13日早晨,淮安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队(现淮安市城区盐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电话举报:“位于淮安市淮海北路的一家美容美发中心正在销售竹盐。”接报后,他们迅速赶到该美容美发中心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中心确实在违法销售竹盐,遂当即对该中心的竹盐进行查扣。同时,执法人员还查获大量非法印制的竹盐宣传书籍,如《事实胜于雄辩——绝症,我说NO》、《绝症,我说NO——认识竹盐》等。在书中,不法分子对竹盐的制作方法及其“神奇”的药用功效作了极其夸张的渲染。书中这样宣称:“竹盐凝天地之灵气,采日月之光辉,披星挂露,苍青翠绿,形成了微量元素的宝库。包括癌症在内的所有现代难治病、绝症,都难不倒竹盐,竹盐是21世纪最后的神药。”

  盐政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美容中心工作人员的询问得知:“这批竹盐产品是8月2日前后从淮安市淮阴区某局一位姓陈的副局长家中拿来的。”于是盐务局立即把这一情况向淮安市工商局清河分局作了通报。

  淮安市工商局清河分局经调查发现,美容美发中心工作人员所提到的陈姓副局长叫陈淮萍,今年56岁,是淮阴区物价局副局长,已离岗创业但保留副局长职务。陈淮萍当年6月从其朋友处了解到“三和园”竹盐系列产品的“神奇”功效后,遂向北京三和园食品有限公司交纳了4.2万元钱,在南京市区开了一家中心店,并以其女儿的名义在江宁区开办一家专卖店。其后,她利用自己物价局副局长这一特殊身份,并通过许以高额回报、多次提成奖励等办法对竹盐产品进行大肆传销。

  通过陈淮萍的供述,另一个传销主角浮出水面。潘绍干,女,今年46岁,涟水县盐业公司财务科科长。8月1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潘绍干的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用于非法传销的竹盐系列产品:礼品竹盐1盒,筒装竹盐9盒,口服竹盐53盒以及用于发展下线的会员卡18张、银行借记卡4张。

  工商部门认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潘绍干和陈淮萍等人共发展下线200多人,陈淮萍非法经营额达72011.4元,潘绍干非法经营额达64120元,潘绍干一家共获利17861.56元,陈淮萍非法获利7500元。两人发展下线的具体奖励制度为每推荐一名会员,交纳1000元给公司购买竹盐系列产品,既可以享受8折优惠价格,同时可以成为公司会员,并具备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

  干部传销影响恶劣危害无穷

  据了解,300元左右一吨的原盐,经过加工成为他们所谓的竹盐系列产品后,价格最低的调味竹盐也要2万元一吨,极品竹盐的价格高达180万元一吨,相当于500克近千元,实属暴利。

  淮安市工商局清河分局副局长周铁昨天向记者介绍,早在1998年,国家就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了打击,近年来传销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但是,不法分子利用食盐进行传销在全国尚属首次。竹盐传销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更严重影响着江苏省及全国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如期实现,同时破坏了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她们两人以淮安为中心,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将此传销活动扩散到南京、无锡、扬州、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等地。陈淮萍近几年来一直从事传销活动,她不仅搞竹盐传销,还在搞网络传销。潘绍干作为盐业公司的中层干部,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盐业公司职工的合法身份,参加竹盐传销,其欺骗性更大,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且构成了犯罪,应该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

  颜晓涛说,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各地生产可供食用的盐有几十种,形成了一个盐的家族。普通食用盐可分为再制盐、真空制盐、粉洗盐、精制海盐、日晒细盐等,竹盐只是食用盐的一个品种。但是,盐的主要成分是NaCl,不论如何加工,其主要成分是不会改变的,说它能包治百病纯属无稽之谈,甚至还会耽误疾病的治疗。

  两次移交传销案遭拒绝

  鉴于两人的特殊身份,案发后,淮安市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召开由市公安、盐务、工商和市药监、卫生、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各部门联手查清事实真相。去年10月25日,陈淮萍到市政府上访,陈声称,作为一名五十多岁的国家干部,她不会故意去做违法乱纪的事,事情的发生完全是因她对有关情况不了解造成的。她认为,她虽然有错误,但并未给社会和任何个人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民愤。她请求鉴定自己的行为是否算传销,并在处理上给予照顾。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当天就责成市政府秘书长过问此事。此后,丁书记又对此案作了“同意成立专门班子组织调查取证”的批示。

  严正淮介绍说,去年10月28日,淮安市工商局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和国务院(2001)310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建议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城区盐务局也认同将此案移交淮安市清河公安分局处理。但是,此移交请求遭到公安机关的拒绝。

  清河公安分局拒收的理由有三条。其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的有关规定,此案应由工商部门确认其行为是否是传销,然后才能给予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其二是,公安机关认为工商部门对非法经营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认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工商部门认定陈淮萍的竹盐经营金额为72011.4元,其中42000元是陈申办竹盐中心店的购货款。案发后,一部分货被工商部门查扣,另一部分被陈退回北京公司。公安机关认为将这42000元作为陈的经营额需探讨。其三,工商部门认定潘绍干的违法所得为17861.56元,经营额为64120元,公安部门认为潘的违法所得中有一笔13241.56元缺少证据支持,需要进一步查证。

  今年5月21日,江苏省工商局正式作出了对陈淮萍和潘绍干传销行为定性处罚的批复。8月10日,工商部门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移交案件的请求,清河公安分局再次拒收。

  12月4日,陈淮萍在送给市领导的汇报材料中写道:我愿意接受批评教育,退回获利部分,并引以为戒,决不再犯。显然,她没有认识到自己已触犯了刑法。

  昨天,清河公安分局孙素成大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又强调说,拒收的原因除上述三条理由外,还有管辖权问题。两名传销人员一个在涟水县,一个在淮阴区,清河公安分局不便接受此案。目前该局已向市公安局作了汇报,请求有关部门协调。即使指定由清河公安分局管辖,也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据了解,公安机关若一直不受理,此案将会不了了之,因为工商部门只能对传销人员进行经济处罚,而不能进行刑事处罚。目前,两名主要涉案人仍逍遥法外。淮安市工商局清河分局经检大队严正淮大队长昨天向记者表示,这起并不复杂的传销案已拖了一年多时间,不能再无限期地拖下去了,应尽快结案。也许直接向市检察院移交,由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督办此案将是最无奈的选择。黄亚和 朱鼎兆 张本甫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