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丢货伤透脑筋 超市集体遭遇防“偷儿”之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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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6:17 新华网 |
核心提示 在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同时,不诚信消费也在扰乱着正常的经济秩序。超市敞开式的经营方式虽然方便了顾客自选商品,但也使某些顾客伸出了“第三只手”。虽然超市想方设法采取种种防窃措施,但丢货从来没有停止过。由于超市经营的特殊性,超市偷窃者的偷窃金额相对不会很大,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很难对偷窃者施以有效的惩戒措施。这也暴露了社会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约束难题。 新闻事件 电视监控 个体超市花“大钱”防小偷 “保证我今天拿走一付(‘副’,编者注)毛衣针,没交钱就出门了,是我的错误,今后一定改正,如不改重罚。赵2004年12月15日10:20。”这张语句不算通畅的保证书,是一名50岁的妇女因偷毛衣针被当场抓到后写的。标签显示,她所偷的那副毛衣针价格为2元。 “这是这个月来我们第四次通过电视监控发现偷窃者。”昨日中午,郑州市航海东路某超市老板马女士这样告诉记者。18个月前,这家300平方米的个体超市开业,其后每个月,超市都会丢一两千元的货品。无计可施之下,今年年初马女士花2万元安装了一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她说现在的丢货率是原来的20%。 马女士也承认,事实上她们以往对偷窃者采取的是“偷货罚钱”的店规。她承认这种自定的店规无法站稳脚跟,但也道出这样做的无奈:“偷窃商品的顾客通常偷窃货物金额都很低,如果将其带到派出所,派出所的处理方式都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将所偷商品的金额补出。而且由于报案程序繁琐,很多超市一般丢800元以下的货品时很少再到派出所报案,都是罚钱私了。我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只有这样才能罚一儆百,降低超市的损失。” 马女士说,根据经验,每天11至15时,超市内顾客不太多,员工警惕性降低,该时间段内丢货几率最大。“但是监控系统也不是灵丹妙药,我们超市依然丢货。我们300平方米的超市只安装8个探头,并非面面俱到。” 同行有感 防不胜防 大卖场丢货也伤透脑筋 小超市丢货,大型卖场也逃不脱这种厄运。按照国际标准,大卖场允许有千分之四的丢货率。但是记者采访的郑州市几家大卖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的丢货率均高出了这个标准。 “没有不丢货的超市。”河南世纪联华有限公司营销部一负责人说。为防止丢货,他们采取的措施是给一些价格较高的重点商品打上磁性标签,如果这些商品被偷,超市的感应门会自动报警。每张磁性标签的成本价为2角,一般价格低廉的商品不贴,因此这种投资数万元的防盗系统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不丢货。丹尼斯量贩原来采用“对偷窃货品的顾客罚款”的自定店规,但后来考虑到这一措施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再施行。目前这两家大卖场都在超市设立了便衣巡视,但开支过大,收效甚微,而且都认为此举带来的负面作用是员工内盗。“员工知道我们的卖场哪里有监控探头、哪里有非正式出口,里应外合偷窃卖场货品的例子很多。”丹尼斯量贩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思达商业有限公司在郑州市有百余家连锁店,他们的防盗方式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安装感应门系统,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安装反光镜,由店员通过反光镜观察店内异常情况。 记者通过上述三家大卖场的有关负责人统计了去年一年三家所有连锁超市的丢货价值总额:河南世纪联华有限公司,3家,90万元;丹尼斯量贩,5家,160万元;思达商业有限公司,100余家,200万元。 对于目前如何处理偷窃行为,三家大卖场的做法基本一致:如果货品价值不到100元通常会让顾客将商品买走,而不到派出所报案。问及原因,是因为“派出所认为偷窃者所偷货品金额太少,无法拘留或罚款”,对偷窃者无法实施有效的惩戒措施。“在国外有《商家保护法》等法律维护商家的利益,可令小偷在所行窃超市做义工的形式对超市进行补偿,商家也有权要求赔偿,或直接移交警方,按入室盗窃定罪等。而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缺少对超市的保障性措施。”一卖场负责人说。 顾客表态 防盗可以 但是商家不可冤枉无辜 虽然监控系统和感应门不能百分之百防丢货,但让许多“良民”牵连其中,许多普通顾客认为,超市防盗可以,但不可冤枉无辜,不然就会侮辱人格。 某电器公司的王小姐曾在某大型超市购买某种“买一赠一”的洗化用品,她在其他柜台选货时顺手将赠品放进衣袋内。付账时,商场保安坚持说王小姐口袋内还有商品未付账,许多顾客过来围观。后来虽证实是一场误会,但王小姐一直无法释怀:“那么多人都在看,以为我真是个贼呢!” 某公司会计张女士说,刚开始听说某超市有监控探头她都不愿再到那家超市逛了——自己的购物行为被人在暗地里监控总感觉不太舒服,但后来听说越来越多的超市都安装了这种装置,也就见怪不怪了。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虽然监控探头和防盗门让顾客有被防之嫌,但考虑到超市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这种行为。 警方说法 发现偷窃 超市应速到派出所报案 针对超市偷窃行为,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侯占胜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但事实上很少有派出所接超市报案后这样做。” 侯占胜解释,条例规定的是“少量公私财物”,但具体多少金额算是“少量”,没有明确规定,而且由于超市经营的特殊性,小件商品相对较多,而超市偷窃者的偷窃金额相对不会很大,根据现有法规,偷窃金额达到800元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尽管如此,警方还是建议超市经营者,只要发现偷窃者一定要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对于偶犯或初犯,警方还是采取批评教育和要求其补交所偷货物价值金额的方式,并将其记录在案。但对于累犯和惯犯,警方会根据条例将其拘留,特别恶劣的,可以报请3年以下劳动教养。 成都某些超市为防盗窃,将小偷照片贴在超市墙面上。此举或许能让超市减少丢货,但也引来消费者对该超市购物环境的质疑。 而北京警方掌握的超市偷窃者“三不偷”原则:大型超市不去,有探头的超市不去,有报警器的超市不去这一重要信息,为超市经营管理者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