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级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中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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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6:2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在北京表示,人民法院将改革现行法官选任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空缺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的逐级选任制度。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继续做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工作;启动确定法官员额的工作;利用补充的编制,积极推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工作。 据介绍,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的各项措施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制定完善法官选任的组织、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制定人民法院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队伍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