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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民法院:切实提供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7:50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17日电(记者屈明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宣布,要切实提供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

  为了给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履职保障,云南高院针对地方财政难以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的情况提出,以未成年人犯罪、专利技术纠纷、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范围,数量为每人年10件以内,时间为开庭前后至合议结论作出的5天以内,依据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对无工作和退休的陪审员予以补助,来自农村和大城市的还应加上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对有现职的陪审员则要求其单位予以履职支持,法院给予误餐、交通补助,各地可依据年收案、陪审员参审案数、履职时间、培训费和资料书籍费作出预算,予以保障。

  此外,云南高院提出,对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义务而被克扣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将对陪审员提出的劳动诉讼依法受理和裁判,以支持其依法履职。

  同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需相关业务资料、办公条件和经费,各基层法院应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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