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不适用港澳特别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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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3:1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已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议程草案。新华社记者就该法律草案是否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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