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经济普查违法乱纪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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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为确保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依法有序进行,省政府日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就经济普查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调查资料年度为2004年。我省经济普查的入户清查摸底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填表登记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省政府通告指出,普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获得的国家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或个人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普查,不得迟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 咨询、监督电话:陕西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8127088、87292094(传真);西安市:(029)87296025;铜川市:(0919)3185876;宝鸡市:(0917)3230558;咸阳市:(0910)3219079;渭南市:(0913)2109476;延安市:(0911)2318194;汉中市:(0916)2257032;榆林市:(0912)3834442;安康市:(0915)3214067;商洛市:(0914)2311174;杨凌示范区:(029)87011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