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所有规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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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8:1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许莲)记者昨日从畜牧部门获悉,由省畜牧办重新制定的《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己从11月份正式实施,宠物诊所至此也有了新规矩。据悉,我市近期将按照该办法对动物诊所进行人员培训,以便进一步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规范工作。 据介绍,新“办法”要求从事动物疾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兽医诊疗性活动的动物诊疗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动物诊疗管理制度,包括诊疗程序、病历登记、免疫登记、处方制度、化验制度、兽药进出登记、诊疗病例统计、卫生消毒隔离等制度;并建立完善动物临床病历、化验诊断报告等疫病诊疗档案,诊疗记录、病历和处方等原始凭证应当保存2年以上。动物诊疗单位不得收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和二类动物传染病中的布氏杆菌病、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病、炭疽、马鼻疽以及本地区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发现上述动物疫情或可疑动物疫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动物防疫、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应当采取有效防治、隔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