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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契税明年起改由财政部门直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8:5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钟炜)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广大城乡居民较为熟悉、与其关系较为密切的契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从原来的委托征收一律改为财政部门直接征收。

  契税是国家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中,向土地、房屋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按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人有依法缴纳契税的义务。《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也明确指出,契税征收机关为所在地的财政机关,但一些地方对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财政机关批准,可以委托国土、房管部门代征契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契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0月18日下发了通知,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委托国土、房管部门代征契税,2005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征收机关直接征收。

  据了解,广东省财政厅于今年11月4日已向各地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并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契税一律改为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认真做好停止委托代征的各项衔接、善后工作,确保契税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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