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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官要从下级法院选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还强调校园幼儿园案件要作为重中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8:54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将改革现行法官选任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空缺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的逐级选任制度。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另外,还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曹建明在对全国法院2005年工作重点提出要求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稳定。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要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杀人等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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