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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家属索赔案一审判决 索赔26万不成反要赔人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8:54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备受媒体关注的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货车司机获赔44701.65元,牛振华家属获赔41190.3元。这意味着,牛振华家属反过来要赔给货车司机3000余元。

  据介绍,2004年5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大街白石桥下,著名演员牛振华醉酒驾驶车与一辆重型箱式货车左后部接触,造成牛振华死亡,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进行调查,牛振华酒精检测结果属于醉酒驾车并超速行驶。而被撞的重型箱式货车后部无防护装置(后防护杠),并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重型箱式货车司机闫某负次要责任。审理法官认为,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闫某作为驾驶员,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确定牛振华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闫某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闫某系刘某的雇员,故刘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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