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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路局“窝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02 新华网

  江淮晨报讯(肖献松)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公路局“窝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刘荣、王士敏、丁增信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04年9月17日,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以刘荣、王士敏、丁增信分别收受贿赂25万元、25.2万元、20万元,判处刘荣有期徒刑11年,王士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丁增信有期徒刑7年。3人均不服,并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3人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并认为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入“干股”来获取利益,是一种新的受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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