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出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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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13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8日电 为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天津市推出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建筑业农民工有了适合自己特点的专用合同。 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长郭俊杰17日表示,全国通用的合同并不适合建筑业农民工。通用合同要求用工单位给工人上养老保险等“三险”,由用工单位、工人各交一部分,养老保险等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时没法带走,不仅不适用,也增加了农民工负担。天津市根据建筑业农民工的特点,只要求上意外伤害险,制定出专用合同。在工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各方面都突破了通用合同的限制,适应了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工时与工效关联度高的特点。 郭俊杰介绍,“专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用工企业必须向农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即每月530元,到每季度末要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工资由银行代发,用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农民工有了工资卡,清欠小组就可以通过银行系统,对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记者丁海军)(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