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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航班延误时占机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3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12月17日电今后,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处理航班延误纠纷。

  这是近日由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中规定的。

  通告中明确指出,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有效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及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在禁烟区吸烟;抢占座位、行李舱(架);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救生物品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通告还禁止故意编造或者传播劫机、有炸弹、炸机等虚假恐怖信息,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通告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强占航空器,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和哄抢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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