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4标准采取4措施 重庆投巨资帮扶困难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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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46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12月18日电(记者陈敏)重庆市今年投资上十亿元,帮扶城乡困难群体提高生活水平。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崔坚介绍,今年8月,受全国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城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出现下降趋势。针对这种现状,重庆市先后出台了4种直接提高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4种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比以前提高了2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要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后,全市近70万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领取低保金90多元,比周边省高1/3左右。按照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重庆10月、11月共增发469万元,及时解决了10万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为了兑现增加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重庆市财政将多支付5.5亿元人民币。 为了确保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受影响,重庆市及时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试点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促进农村解决因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全市4万多群众受益。二是健全完善五保户供养政策,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五保户供养经费困难、供养标准低等问题。统计显示,近2万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年人均供养标准提高了55元,达到1200多元,9万多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年均供养标准提高了311元,增加幅度达50%以上。三是建立了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目前已有18万户、44万人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年均补助120元。四是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现正在江北区等4个区县试点,有2288人享受了这一政策。 崔坚说,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对确保政治、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