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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可自建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48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8日电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杭州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体系,由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区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执行。

  除了在杭州市区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属历史遗留问题的中央、国家、省级机关,驻杭部队及其直属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含改建、翻建等)经济

  适用住房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也可申建:符合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五类土地以外(含五类土地),为单位自有住宅生活区用地的(不含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其他用地);属生产经营销售困难且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

  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为本单位符合申购条件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员工。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应与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持平,上市交易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执行。(王佳佳)(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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