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沿街商店21次盗得价值20余万元财物 两主犯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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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0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在10个月时间里采取撬开卷帘门的手段,在贵阳市区频频作案,盗窃沿街商店21次,共盗得价值20余万元的财物。昨日,贵阳市中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主犯袁某、彭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2名收赃者也被依法判处2至1年的缓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的一天,袁某伙同石某、罗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窜至贵阳观水路,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将一门面内价值1400元的35双皮鞋盗走。2003年10月28日凌晨,袁某、彭某(两人作案时未满18岁)等人又窜至解放路,采取同样的手段,将一门面内价值49089元的铜芯线盗走,低价卖给收赃者杜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追缴的赃款17000元发还失主。据统计,从2003年3月至12月间,袁某、彭某分别伙同他人在贵阳市观水路、玉田坝、花溪大道北段、飞山街等地,采取撬开卷帘门入室等手段,将香烟、酒、铜芯线等物品盗走,并将部分赃物销赃给杜某、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彭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故对二人从轻处罚。 作者:项火昆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