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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村选举村民组长,“土政策”与法律相冲突——他该不该当选这个村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08 贵州都市报

  为了选举村民组长的事,一段时间来,红花岗区长征镇沙坝村村民刘玉平与村委会闹着别扭。就村民组长的选举,是该依照地方“土政策”还是依照国家颁布的《村民组织法》,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

  绝对优势当选村民组长刘玉平12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8月23日,在沙坝村闫家湾村民组组长换届选举中,他以97票的绝对优势当选为村民组组长。没想到事后,村委会竟然认定此次选举无效。闫家湾村民组一位姓陈的村民告诉记者,选举时他投了刘玉平一票,他认为刘玉平年轻正直,敢做敢为,有一股子闯劲,具有号召力。记者采访了多位投票选举刘玉平的村民,他们看法与陈姓村民一致。一位村民说,选举当天,结果出来后,村民们高兴异常,散会后大家聚在一起,狂欢至深夜。

  村委会宣布选举无效既然是众望所归,那么,村委会为何决定此次选举无效?村支书冯华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村地处红花岗区城郊结合部,近年来,随着城市空间不断拓展,该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开发,绝大部分村民已告别农耕时代,经商办厂成了村民生活的主导。据统计,该村11个村民组,如今,仅用经济合同体现,年收入最多的村民组达到了300万元以上,最差的村民组年收入也在10万元以上。冯支书说,经济的繁荣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裕的新农村需要知识型的管理人才,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因此,此次该村各村民组选举村民组长,村委会特出台规定: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不具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的,不纳入候选人范围。冯支书说,此次选举结果揭晓后,村委会接到群众举报称,刘玉平没有初中文凭,经核实,村委会即宣布此次选举无效。

  民政局:应该执行大法刘玉平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他过去因为家贫耽误了学习,初中未毕业便辍了学。踏入社会后,他感觉到竞争的激烈,因此一边创业,一边刻苦自学,掌握了一定的知识技能,完全有能力胜任村民组长一职。他认为村委会拿学历“卡人”很不科学,而能力才是最重要的。同时,刘玉平认为村委会的做法违反了《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红花岗区民政局代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沙坝村委会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的选举规定不无道理,但与《村民组织法》相冲突时,必须遵照大法执行。目前,闫家湾村民组长一职暂由村委会一会计人员兼任,关于刘玉平能否当选村民组长的争论还在继续。 作者:刘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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