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雇凶毁容案”一审判决 前妻领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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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0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17日,记者获悉:本报曾报道的“前妻雇凶毁容案”已于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少芬及张德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4年零6个月,并共同赔偿受害人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少芬是被害人丈夫李某的前妻,两人离异后经常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2002年上半年,杨少芬由于子女户口一事与前夫李某协商未果,便对李某现任妻子黄某心怀不满,遂找到被告人张德卫,许诺以2000元作为酬金,让张德卫用硫酸将黄毁容。2002年10月20日下午19时许,张在一家属区用硫酸泼向正带着女儿回家的黄某,导致母女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损伤属重伤,其女儿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少芬、张德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在本案中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唐正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