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讼调 解维护社会和谐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36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徐来)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要求,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部署明年工作时强调的。 曹建明说,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传统、特色、优势,又是目前法院工作的薄弱环节。他说,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有的可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诉讼调解水平。 曹建明说,各级法院要善于抓住矛盾纠纷的本质,引导当事人从宏观政策、工作大局以及切身利益出发,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从根本上服判息诉。 针对目前群体性诉讼案件增加且审理难度大的现状,曹建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群体诉讼时,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坚持既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并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 曹建明指出,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个机制:包括贯穿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曹建明特别强调,对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法官等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