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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华庭”66位业主展开维权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韩暄

  宁波晚报讯“广告承诺未兑现!车库共用权遭侵害了!”海曙区“天海华庭·名仕阁”的66位业主在本月14日、16日,先后向海曙区法院递交了两份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解决他们与宁波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他们与宁波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天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财产权属纠纷。

  66位业主提出,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产宣传资料、销售广告及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对“名仕阁”的有关装修设施作了明确的允诺与约定,包括大楼配备“三菱”电梯、IC卡系统、一表一户等。然而他们在入住后,却发现大楼里配备的是“西子奥的斯”电梯,而IC卡及一表一户设施至今未装。另外,他们曾得到赠送玄关的承诺,但支付房款后发现玄关面积仍被计算在内。他们还发现公摊面积被重复计算的问题。根据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允诺及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设备差价599238元,返还购房款492200元。

  66位业主指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天海大酒店以经营为目的,非法侵占“名仕阁”底层的自行车库,并拆除全部隔层、破坏承重墙,进行非法改造与装修,这一行为改变了自行车库设计的使用功能,影响了大楼的整体性能、小区环境与质量,并威胁到业主们的生命安全。同时,“名仕阁”地下汽车库也被占,绿化场地遭严重毁损。66位业主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他们对自行车库与地下汽车库的共同共有权,判令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天海大酒店移交自行车库与地下汽车库,停止对自行车库的侵害、并恢复原状;判令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天海大酒店恢复小区的公共绿化,并赔偿50000元。

  据悉,海曙区法院对这两起集体诉讼均已受理立案。(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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