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津贴指导标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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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为更好地引导广大职工学习钻研技术业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调整宁波市企业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津贴指导标准意见。 调整的主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受聘对口职业(工种)岗位并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工。具体标准为: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每月40-50元,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每月70-90元,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每月110-140元,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每月160-200元。企业可在上述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所需经费在企业报备的工资总额中列支。调整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