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一超生户拒缴社会抚养费被司法拘留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3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郭维洪通讯员张佳东)日前,潮南区两英镇新圩居委居民张某,因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被潮南区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这是潮南区首宗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被司法拘留的案件。 张某今年32岁,丈夫钟某今年30岁。1997年张某生下一子,受“多子多福”的落后生育观念的影响,为了再生一个儿子,她从1999年开始4年间连生了3个女儿。2004年5月21日,两英镇人民政府向张某夫妇发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求其在法定时间内自觉缴纳27900元的社会抚养费。然而张某在规定期限缴了4千元后,就再也没有缴交欠下的社会抚养费,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不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间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拒不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10月8日,两英镇人民政府向潮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潮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1月2日做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限其于11月10日前全部履行上述款项。到11月10日,张某夫妇仍拒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6项的规定,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