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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童水库溺死 景州乐园赔1/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3:1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本报7月28日曾报道厦门塔头水库溺死两女童事件。近日,厦门思明法院认为景州乐园作为承包者,未尽主要管理责任,判赔负担损失的25%,即72434.5元。

  两溺死的女童一个11岁,一个还未满6岁。今年7月26日下午,两人结伴外出玩耍,双双于塔头水库溺水身亡。

  死者父母告上法院,其认为,黄厝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塔头水库的所有权人,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是承包人,均参与水库的管理,应对爱女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5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景州乐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管理职责,即损失的25%,72434.5元。黄厝居委会应负10%管理职责。而小孩的父母对孩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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