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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社区服务车”下周停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3:39 新华网

  记者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获悉,运管局和交通执法总队已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取缔擅自从事出租业务,自称为“社区服务”的车辆。这些车辆到本月20日前如不停止运营,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据了解,这些名为“社区服务”,实为出租运营的车辆,主要出现在本市城乡接合部地区。车辆是个人的,向组织者缴纳3000元“保证金”、300元“服装费”和每月500元“车份儿”后,就可以运营。这些车辆外观与出租车无异,只不过把顶灯上的“出租”字样换成了“社区服务”。有关人士介绍,组织者的初衷是让这些车辆在社区内运营,解决社区居民出行不便的问题,但很快就出现失控现象,这些车辆跑到社区以外,随意载客运营,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黑车”。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日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这些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侵害了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所谓的“社区服务”运营车辆进行全面整顿并予以取缔。到本月20日,所有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社区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高杉)(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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