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村民自治,如何约束村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3:18 红网

  权力失去约束必将产生腐败,在农村基层也不例外。据新华网12月13日报道,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以村支书为首的11名涉案人员“抱团”腐败,涉案金额竟然上千万元,村、支两委班子几乎全部落马。

  透视这些干部作案的全部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在当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过程中,农民依法行使自己民主权利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较差,村干部独断专横“一手遮天”,加上人们习惯于将反腐败的目光聚焦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司法部门等,而往往忽视了广大农村基层,因此形成了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缺位,为其产生腐败提供了条件。

  尽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应该向全体村民负责,对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决策过程要民主,操作方法要透明,财务管理要公开,全面接受村民的监督。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在程序上有效的硬约束,在现实中,往往是村民在热热闹闹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后,在民主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变的冷冷清清,对监督权的行使更往往是无所适从,其结果导致部分村干部武断专横、以权谋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个现象在基层农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应是村民自治,而不是村官自治。笔者认为,实现村民自治,防止村官腐败,应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抓好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前提。村务公开,阳光操作,程序透明,这些都是最好的防腐剂,能“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二是村干部的权力必须得到村民民主权利的约束。村民自治必须以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作为村民委员会行使权力为前提,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村民群众对现金收支、合同签定、公章使用、财务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法律赋予村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稿源:红网)(作者:继学)(编辑:闵君)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