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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买官未果者“雪上加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3:18 红网

  近日,作为原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卖官案”的第一个受审的行贿者,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局局长蔡学胜,被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其中,因犯受贿罪领刑一年,因为使自己在官场上得到提升和回高坪区机关工作,而犯行贿罪领刑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新华网12月17日消息)

  本想花钱买个更实惠的“官”,却“买”来了7年零6个月徒刑,蔡某可谓“雪上加霜”。而让这样的贪官污吏“偷鸡不成反蚀米”,一再“遭灾”,倒霉透顶,实在是大快人心,令群众拍手叫好。

  百姓对买官未果者恨之入骨,不仅因为其行贿,而且也怒其贪污受贿。你想,天上不会掉银子,一个为官者要给上司送钱,他必然就要接受下属和他人的贿赂,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利。对于那些身居要职的“实权派”官员来说,为达到目的非常“慷慨”地动用公款“进贡”,也已是公开的秘密。对如此严重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不让其“雪上加霜”不足以平民愤,也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罪既包括受贿罪,也包括行贿罪。受贿者以权谋私,坐收不义之财,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那些本身也肯定有受贿行为的行贿者,同样不可原谅。然而,由于观念、舆论、法律规定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有时候受贿者浪铛入狱,行贿者可能还逍遥法外。从受贿方角度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收”和“送”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应当“一损俱损”。看来,惩治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必须朝着“双管齐下”的方向发展,在继续依法严惩受贿者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治力度。

  让买官未果者“雪上加霜”的意义在于,它昭示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变革,走买官卖官之路已越来越行不通,弄不好就要两败俱伤。它警告那些靠金钱升官保官的人,为了“明哲保身”,还是踏实做官、正当升官为妙。否则,一味用重金铺设仕途,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下场可悲,后悔莫及。(稿源:红网)(作者:梁守泰)(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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