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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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4:4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2005年1至5月在全国进行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登记的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2004年10至11月单位清查时的对象相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届时,各级普查机构将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派普查员上门登记,规模以上的企业由本单位派人参加当地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后填报本单位的普查表。请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对于拒报、瞒报和迟报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举报,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004年12月18日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