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诚信病奶牛惹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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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02 时代商报 |
养奶牛是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之一,可是,如果缺乏买卖中的诚实信用,也会惹来烦心事,给致富路上留下不应有的阴影,甚至惹上官司。大连的两个奶农就是这样,他俩因一头小奶牛三上公堂,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历时一年之久。最近,法院终于做出了宣判。 买到病奶牛引起争执 大连瓦房店市的魏老汉除了种好自己的承包田外,又干起了奶牛生意。2003年11月21日,他听说金州区的栾老太家有小奶牛出售,便通过中间人申某联系后来到栾老太家中,看过小奶牛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6000元的价格成交。当日,魏老汉交了买牛款,雇车拉回了这头小奶牛。 奶牛拉回家后,为保险起见,他于当日下午就找人给这头小奶牛体检,不料,经检查才知道这头小奶牛有生理缺陷,不能生育产奶。魏老汉买奶牛就是指望它产奶卖钱,11月29日,经过一番权衡之后,魏老汉又雇车将小奶牛拉回了金州,退给了栾老太,栾老太当时也接收了小奶牛,但没有退还牛款。魏老汉将奶牛退回后,便多次找栾老太退款,但栾老太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魏老汉只好来到法院,一纸诉状将栾老太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魏老汉陈述完买牛、退牛经过后说道:“我花大价钱是买能产奶的奶牛,结果栾老太将一头不能产奶的病牛卖给了我。现我已将小牛送回栾老太处。请求法院判栾老太返还购牛款6000元,并赔偿检查费100元、运输费500元、交通费660元、误工费600元,合计786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栾老太则辩驳说:“我们双方的买卖关系是公平、自愿的。2003年11月21日,原告在我家购买小奶牛一头,价款6000元属实。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所退回的牛就是当初从我家购买的那头牛,原告未经我同意强行将牛退回。”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魏老汉退回的小奶牛是不是购买的那头小奶牛呢?魏老汉说“是”,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栾老太说“不是”,也没有任何证据锁定。双方围绕“是与不是” 这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僵持在艰难的举证之中。 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在双方都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 经过一审、二审、重审,最后,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间订立并已实际履行的奶牛买卖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原告购买奶牛后发现该牛生理存在缺陷,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即将奶牛退给被告,被告接受了原告退牛的事实。对此,应视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原告诉请被告返还购牛款的主张合理,应予支持。被告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栾老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魏老汉购牛款60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550元。 德伟时代商报驻大连记者凌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