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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何不签劳动合同?(记者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徐元锋

  春节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成为各级劳动部门颇感棘手的问题。农民工为何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会带来哪些棘手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沈阳鲁园零工市场是一个全国知名的劳动力市场,求职者以农民工为主。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农民工务工都不签劳动合同。曹师傅来自辽宁省北票市,是煤矿的下岗工人,出来打工已有十几个年头了。曹师傅说,现在出来打工的很多,工作不好找。老板要是提出不签劳动合同,咱也没有办法。鲁园零工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品说,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不得不忍受恶劣的劳动条件,更不用说医疗、工伤等劳动保障,而用工者却可以借此降低用工成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我国劳动力市场尤其在建筑领域,许多用工者往往是暂时性招募工人,这也使得具有一定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受到冷落。

  记者还发现,不仅是用工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自己也有许多不愿签订合同的理由。来自黑龙江的打工者小李说,农民工务工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常常因各种需要而不得不中断工作;农民工担心签订合同后,用工者会利用合同标准进行刁难;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都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在从事诸如水暖、室内装修、厨师面案等要求一定技术的工作时未免“虚报掺水”。“咱也想好歹先找一份工作,以后发现更好的机会随时再换呗”,小李说。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于处长说,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务工中又不注意保留其他证明材料,当发生工资拖欠争议时,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令主管部门无从判断。于处长担忧地说,更为严重的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劳动部门只负责具有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纠纷的处理,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往往由法院来裁判。但是法院裁判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耗费时日,还得缴纳诉讼费,令农民工望而却步(面对较为普遍的欠薪现象,法律援助显得杯水车薪)。当包工头挟款隐匿时,因为没有起诉相对人,农民工只有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因为没有发生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也爱莫能助。记者注意到,因为以上种种原因,加之有些政府管理部门推脱责任,常常形成农民工“告状无门”的状况。

  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许处长介绍,我国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对签订劳动合同虽有法律要求,但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况并无惩罚措施,仅设定了赔偿责任。立法上的纰漏造成执法不力,对劳动合同的法律保障并未到位。许处长说,尽管近来全国各地在清欠工作中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予以罚款,但毕竟法律层级较低,又引发了各地劳动法律适用不统一的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要想农民工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与保护,根本上还是要发展经济,扩大劳动力需求。但在现阶段,应当从法律上制定强制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章,规范用工市场。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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