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追究肇事司机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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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20 华商网-华商报 |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安监局17日公布了“11·27”陕西周至特大车祸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基本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超员载客、临危措施不当导致的责任事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肇事司机李波的刑事责任。 11月27日凌晨,四川省巴中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由通江县驶往上海的宇通大客车,核载51人,实载72人,在行驶至108国道周至段41公里处下坡左转弯时,驾驶员发现路面部分结冰,向左急打方向并采取制动措施,由于严重超载,客车侧滑出路面,坠入道路右侧7.5米深的河床中,造成26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勘查,当时车速达到时速60公里,而根据规定冰雪路段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陕西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肇事驾驶员李波超员载客、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新闻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