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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近年百余政法干警殉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2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程彬)公、检、法、司等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成为和平年代里受伤、牺牲人数最多的群体。近年来,我省有120多名公安系统的民警因公牺牲,其中西安市有20余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记者日前获悉:西安市率先在全国推出从优待警新机制,保障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以政府采购方式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175万元保险费,民警因公殉职最高可获赔25万元。

  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天至少有一名民警牺牲。我省近年有12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从1990年到2000年,全省有95名民警牺牲,1100多名民警受伤。2001年全省就有11名民警牺牲,100多人受伤。仅2003年1月至2004年11月底,西安市因公牺牲的民警有8人(其中一人为法警);因公负伤的民警有37人。我省有关人士指出,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

  政府采购为民警团体投保

  1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公、检、法、司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据介绍,这是西安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以政府采购方式为政法干警团体投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前,因公费医疗并未涵盖人身意外伤害的内容,所以西安公安民警负伤所需支付的大量医疗费用都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有些甚至是民警自行负担的。

  西安市政府为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委派西安市公安局与中标的保险公司具体协商,市财政局监督确认,由西安市公安局代表公、检、法、司部门与保险公司订立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合同。每年,西安市政府财政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175万元的保险费。

  因公殉职最高获赔25万元

  自2004年12月24日后的两年时间里,西安市公安局万余民警(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而牺牲、致残或入院治疗,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险赔偿。

  在保险期内,民警因公遭受人身伤害而达到一定程度,由西安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双方确定其在职正式民警身份后,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数额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为: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赔偿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另有医疗费赔偿限额5万元);因公遭受意外事故入院治疗的,公费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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