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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标准可能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20 华商网-华商报

  《财经时报》昨日援引一位全国人大专家的话报道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作出调整。报道还援引一位专业人士的话说,“这也就是说,目前的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可能会上提”。

  不过,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报道同时指出,需要解释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经常被媒体误称为“起征点”。采访中,有关权威人士希望向社会纠正这一提法。他们同时介绍,事实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言,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其中一项内容,此外还涉及到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多个项目的改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设想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报道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国人大专家介绍,各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据了解,目前有很多地方已超过了1000元,最高的深圳是1600元,北京现在是1000元,上海是1400元,广州是1200元。

  全国人大专家表示,各地自行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违法行为,但近2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物价也涨了几十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直没有变,显然是不合理的。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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