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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周至“11·27”车祸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诚)陕西安监局日前公布了对周至“11·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议司法机关追究肇事司机李波的刑事责任。昨日,我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事故处理程序,肇事车驾驶员由事发地有关部门处理。目前,巴中市政府相关责任人及巴中运输集团责任人已到省政府、省安办述职。省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对此事进行调查,将按规定对巴中市政府及巴中运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

  据悉,陕西安监局基本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超速、超员载客、临危措施不当导致的责任事故。陕西省安监局调查后认为,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是:巴中运输集团通江汽车客运站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肇事车提前办理出站手续,出站时已经超员;驾驶员违规超员载客,逃避检查,超速行驶,造成事故;该客车营运线路由“通江至常州”变更为“通江至上海”,违规短线长运。3项管理责任均由巴中运输集团承担。

  陕西安监局指出,这次事故暴露了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尤其是肇事车辆在陕西境内夜间行驶400多公里才有交警值勤,建议陕西公安交警部门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建立途经陕西长途客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增设交通标志,加强排查治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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